贵州医科大学实验动物中心
动物实验室使用协议
凡是在动物中心实验室进行动物实验,必须遵守如下条款 :
1、动物饲养管理费从动物饲养当天起算,止于实验全部结束之日;动物进入饲养室以前,乙方必须交足全部动物费及一半以上饲养管理费,当实际费用超过预收款时,乙方应主动补交剩余金额。
2、乙方在实验期间,若有损坏或遗失实验室饲养笼具等设备,应照价赔偿。
3、乙方自己提供实验用品(工作衣、鞋、帽、手套、实验仪器、药品等)。
4、乙方须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进入实验室,并严格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,若有违反,甲方有权拒绝其进入;乙方如使用有毒,有害材料或试剂,危害人体及动物健康的,须经甲方审定同意后,按规定程序带入。
5、甲方原则上不派专业人员参与实验操作,以避免交叉感染。
6、爱护实验环境,每次实验结束后应清洁实验室,清理垃圾到指定地点;禁止将有色液体,试剂泼在实验室地面、墙面及桌面。
7、由于不可预料或不可抗衡因素(如水灾、大范围停电、断电、电压突然升高、设施自然损坏)而致实验失败,双方谅解协商解决。
8、协议书复印件由乙方保存。实验结束时,双方凭此协议书、动物及物品领用明细结算单。课题致谢必须涉及实验动物中心,并提交发表文章或毕业论文到本中心,方可结清所有费用。
9、其他补充条款: 。
如需申请动物中心实验室请到附件中下载表格填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