科研用实验动物领用告知书
各位老师/同学:
为了进一步加强实验动物管理工作,提高实验动物质量标准,满足教学科研工作需要,学校“校行发〔2013〕44号”文件精神,现已成立“贵州医学大学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”。凡是课题涉及实验动物的老师/同学,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。
1、领取实验动物之前一周,向贵州医学大学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提出申请,纸质版三份递交到贵州医学大学实验动物中心,电子版发送到gmcllsc@163.com,编号由实验动物中心分配并填写。
2、需递交相关审查资料如实验方案、课题标书(复印件)等。要求写明项目的意义、必要性、项目中有关实验动物的用途、饲养管理或实验处置方法、预期出现的对动物的伤害、处死动物的方法、项目进行中涉及动物福利的详细描述。
3、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将依据动物保护、动物福利、动物伦理和综合性科学评估等原则对动物试验者进行审查,待审查通过后方可领取实验动物进行动物实验。
4、凡是无委员会的教授、副教授等委员审查并签名同意的任何研究生或本科生的动物实验,一律禁止在设施内开展。实验人员在实验过程中不得肆意虐待实验动物。
5、原则上所有参与动物实验操作人员先要进行岗前培训,拿到《实验动物从业资格证》才能进行动物实验。